霍存福(1958- )
瀋陽師範大學、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
復仇•報復刑 • 報應說:中國人法律觀念的文化解說(2005)
- 摘錄 -
“報”“施”文化給中國人以諸多的文化規定性。有施必報,有恩必報,有怨必報,有仇必報。復仇不過是施報系統中的一個支脈。 報施是個道德問題,使事情局限於道德範疇而不能越出,不惟報恩的道德色彩十分濃厚,報仇也主要是滿足倫理要求,這就自然帶來了復仇情緒的狂熱和復仇風氣的興起。【頁11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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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文化學的角度看,“報”與“施”實際是中國人建立並據以生活的文化結構,報仇(報惡)和報恩(報善)分別是這個文化結構的兩個在性質和方向上相反的文化叢。
在“報仇(報惡)”這個文化必中,復仇、報復刑、報應說是在功能上互相關聯的三個文化元素或文化特質。
在這裡,復仇是習俗、行為,報應說是信仰、信念,報復刑是制度。它們既有具體的,也有抽象的;既有物質的,也有非物質的。信仰和習俗,就屬於文化元素的非物質性的方面。【頁13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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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文化視域或文化視野來審視中國人的罪過償報態度,原始復仇、報復刑、報應說,構成了一個歷史的、邏輯的發展過程。
其發展的路徑是:從原始復仇開始,進而進入報復刑,再進而混合復仇與報復刑而成報應說的往復循環的三角結構。【頁14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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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人的罪過償報態度,之所以是一個饒有興味的課題,是因為中國人的復仇、報復刑與報應,往往是一個在觀念中絞繞不清的問題。
中國人理解刑罰,不僅難以脫出報復刑的範團,就是他們理解的報復刑,也往往與復仇、人鬼或神鬼報應攪擾在一起。這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那個三角結構的循環。
報復刑支持了報應說,報應說支持了復仇,復仇又支持了報復刑,復仇又支持了報應說。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我、你之中又有他。法律正義、倫理正義、宗教正義,都各自得到了表現。正義的標準和層次是如此地多,因而實現正義的方式方法也就只能多。【頁15-16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