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聖經章節
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
我卻對你們說:不要抵抗惡人;而且,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。
那願與你爭訟,拿你的內衣的,你連外衣也讓給他。
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他走兩千步。
求你的,就給他;願向你借貸的,你不要拒絕。
你們一向聽說過:『你應愛你的近人,恨你的仇人!』
我卻對你們說: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,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,
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,因為他使太陽上升,光照惡人,也光照善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(瑪5:38-45)
那時,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:「主啊!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,我該寬恕他多少次?直到七次嗎?」
耶穌對他說:「我不對你說:直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個七次。(瑪18:21-22)
當你們立着祈禱時,若你們有什麼怨人的事,就寬恕罷!好叫你們在天之父,也寬恕你們的過犯。」(谷11:25)
諸位親愛的,你們不可為自己復仇,但應給天主的忿怒留有餘地,因為經上記載:「上主說:復仇是我的事,我必報復。」
所以:「如果你的仇人餓了,你要給他飯吃;渴了,應給他水喝,因為你這樣作,是將炭火堆在他頭上。」
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應以善勝惡。(羅12:19-2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