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聖
神學辭典 503
(一)概念說明:朝聖(pilgrimage),大部分的宗教都有朝聖的習慣,藉著旅行體驗聖地(holy land)的神聖氛圍,以及瞻仰宗教大師的靈修/神修典範。舊約聖經中,聖祖們的歷史就是一次真正的朝聖。因此,耶路撒冷是唯一的聖所,每年的大節日,全巴勒斯坦的朝聖者及散居各地的僑民,都來這裡慶祝。新約聖經時代,耶穌十二歲時,也陪同父母前來朝聖(路二41),但他曾預言,有形的聖殿會被毀滅(谷十三2),新約的「聖殿」將會成為敬禮的中心,而不僅侷限於世上的任何地點(若二 19-21)。天主教會,依據對聖母的特敬禮(veneration of Mary)及聖母的親身顯現,如:露德(Lourdes)、法蒂瑪(Fatima)等地,舉行的朝聖活動。但強調信徒不應過於看重聖母瑪利亞,而應以耶穌基督、天主為朝聖活動的中心。因此,朝聖概念應包括三方面:
1)在某種情況下,天主(或某個神)以特殊方式答覆祈者。
2)天主(或某個神)的上述特殊行動顯示在某地,使某地因而變成朝聖中心。
3)為獲得上述天主(或某個神、英雄、聖人)的特殊答覆,人人必須以長途旅行的方式,訪謁或短期居留聖地。
因此,綜合而論,界定「朝聖」為「旅行至聖地、訪謁神廟(或教堂)、連同旅行本身而形成的敬禮行爲」。
(二)簡史:
(1)古代希臘羅馬皆盛行到「治癒之神」的聖地朝聖。猶太人也有一些專治病的地方(如: 喜羅亞池),但朝聖中心則是耶路撒冷的聖殿。每一個真正的宗教團體都有他的朝聖活動。
(2) 起初,爲避免那盛行於「異教」的朝聖,又因所期盼的是基督的即將再來,故往基督在世上的故居朝聖便顯得多餘,更不注意對聖人敬禮、聖像敬禮(veneration of images)和殉道(martyrdom)聖人敬禮了。
(3) 但因耶穌基督的再來久久未見實現,加上教會已合法化,故「朝聖」風氣便迅速盛行起來。其中以到巴勒斯坦的聖地朝聖最為重要;其次才是到聖人墓地(如: 伯多祿和聖保祿宗徒等的墳墓)朝聖。資料顯示在最初四世紀裡,沒有聖母的朝聖跡象,但此後便迅速發展,特別在巴勒斯坦一帶與聖母生前有關的地方。
(4) 中世紀在補贖體系影響下,特別鼓勵教友到耶路撒冷、羅馬等地朝聖,也有往耶穌遺物、聖母堂甚至其他聖人教堂朝聖的。
(5) 自從「反宗教改革運動」迄今,聖母的朝聖佔了優勢。1952年教宗碧岳十二世(Pius XII 1939-1958),指出:朝聖使人皙離每日的生活圈,放下一切煩惱與頊細雜務,這不但使人更易祈禱,也助人恢復補贖的精神,更引人重新看清生命的意義。
(三)今日的神學界中,有少數的人把朝聖列入膚淺的熱心敬禮中。雖然如此,朝聖的敬禮行為似乎在所有宗教,如:印度教、佛教、道教、猶太教、伊斯蘭教甚至基督宗教中,都佔相當重要的位置。「旅途中的教會」此概念指出整個團體在基督內彼此攜手走向圓滿的救恩;這點或許能再激發「朝聖」的風氣。但這種目標為一般老百姓可能太遙遠; 如果教會的大旅途能縮小至可經驗到的「朝聖」一所謂的生命之旅,朝聖者易覺得接近那目標:基督和聖人。達到朝聖地的信徒,更易體驗到基督和教會的臨在,瞭解基督與聖人並非在「旅途教會」之外袖手旁觀,而是共同造就了一個「諸聖相通功」的共融(koinonia, communion,communion)團體。朝聖團多多少少會領悟出:圓滿的救恩已在他們當中展開,他們會因「朝聖」的可見目標,而雀躍地將神聖的目標看成自己的目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