懲罰與報復

懲罰與報復

265. 教會在建立的最初幾個世紀,已有人明確反對死 刑。例如:拉克旦(Lactantius)堅稱「殺人永遠是罪 行,沒有例外。」教宗尼各老一世促請,「力爭所 有人免於死刑,不僅為每一個無辜者,也為所有犯罪者爭取。」法官就兩位司鐸被殺案作出判決之際,聖奧斯定請求法官不要奪走謀殺犯的性命。他的理由是: 「我們不反對閣下剝奪這些惡人的自由,以免他們再犯 罪。但我們切望正義獲伸張的同時,不會奪走他們的生命,或殘害他們身體的任何部位。同時,通過法律的壓力,他們得以擺脫無理的憤怒,重回明智者的平靜生 活;擺脫惡行,重拾有益的工作。這也是一種譴責,但 誰不明白這是為了其益處而非懲罰,因為不會施以殘酷 的傷害,而補救措施也旨在令他們悔改。即使 對不義感到不滿,也不要忘記人性。不要針對罪犯的暴行發洩復仇的慾望,而應切願治癒這些罪人的創傷。」

266. 恐懼和怨恨很容易驅使人以報復甚至殘酷的態 度理解懲罰,而不是將其視為治癒和重新融入社會的過 程。今天,「部分政界和媒體不時煽動公開或私下暴力 和報復,不僅針對犯罪者,還針對那些被懷疑違反法律 的人,不管有沒有真憑實據。目前還有一種蓄 意塑造敵人形象的傾向,讓這種典型的敵人兼具所有被 社會視為有所威脅的特質。塑造這種形象的機制與當時允許種族主義思想擴散的機制相同。」這使某些國 家越來越慣於採取預防性拘留、不經審訊的監禁,尤其是死刑,並增加這些手法的危險性。



教宗⽅濟各通諭
眾位弟兄:論兄弟情誼與⼈際友愛
2020 年 10 月 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