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主教社會倫理:《新事》通諭,《四十週年》通諭


**接觸當代社會的快速變化,
借鑒天主教豐富的傳統,
以確定其中涉及的道德問題。

良十三世、比約十一世

1892: 良十三世 「新事 Rerum Novarum」通諭

工業革命和社會轉型帶來不堪的結果
少數人的巨大財富和人民群眾絕對貧窮之間的差距
許多人的生活條件與奴隸差不多
堅持私有財產權,並駁斥馬克思主義所主將的“階級鬥爭”的必然性
人類工作的尊嚴,確立勞動優先於資本的基本原則
人比財產更重要,每個人都有權享受基本的生活必需品,公正的工資
國家在促進“大眾福祉和私人安康”中的作用(即後來所稱的促進大眾福祉)
不能為了方便大多數人,便放棄某一群體的權利
要求國家特別關注保護窮人的權利(這是後來解放神學家所發展的一個主題)
工會作為合法角色,捍衛工人階級
人(特別是窮人)的尊嚴和價值


1931: 比約十一世 「四十週年 Quadragesimo Anno」通諭

獨裁者墨索里尼在意大利執政
西方正處於“大蕭條”中,對蘇聯布爾什維克主義深懷恐懼
工人的工資未能養家糊口,消費者不合理地降低工業產品的價格
財富和專制的經濟支配權都集中在少數人手中
一些銀行的行為不負責任
通過營銷宣傳虛幻慾望,造成的損害
輔助原則:決策和社會組織應盡可能接近基層
不公正的結構 : 社會上扭曲人意和社會秩序的力量和組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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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03/13